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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海安市2022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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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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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2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现对海安市2022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包括:328国道快速化(GI5 出口-通榆路)工程、农村四级路工程、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Y257崔母路工程、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安防提升工程、328国道辅道提升工程、栟茶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等海安市2022年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市境内。总投资约70000万元。

2.2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2022JT-JC1标段: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主要包括: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并积极配合质量安全行政检查。根据海安工程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投标人员(项目负责人、试验工程师)必须按要求到岗到位;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和交工验收检查,加强对三场的质量管控,适时参与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和质量安全行政检查,检查组成员必须包含一名省级或市级公路水运平安工地省级考评专家或一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绿化专项检查时外聘两名绿化专家。

2.积极主动参与工程现场工程管理,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每半年)上报海安市交通工程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安全评定报告。

3.加强原材料(重点钢筋、水泥、砂、石、沥青)抽检,应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及时。

4.加强工程验收检查,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质量检查。

5.对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两次,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

6.合同实施过程中,服从委托方对检测工作的安排。

检测单位应根据委托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检测频率,及时、主动组织检查活动,并及时主动与被检单位联系,按时间要求做好检测活动安排。

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方。检测结束后及时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初步质量评分表。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3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须覆盖公路、材料、桥梁专业或覆盖道路、桥梁隧道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7年1月1日(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信誉要求: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若投标报表表1中信息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不一致的,以省厅公布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不存在因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情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本项要求的人员投标时无须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按以下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邮  编: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                      电    话:0513-******

联系人:马媛媛                             联 系 人:陈钧  钱琤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06月10日09: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10日10: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853-451-909,会议名称:海安市2022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开标会,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若未在2022年06月09日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才可以提取出来编制投标报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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